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
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申报与受理规定》、《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二、受理范围 协助本市辖区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企业完善下列材料,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提供材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湖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3.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4.生产设备清单 5.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 6.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生产过程、原材料、成品管理)、自
检情况(实验条件与设备清单,若无自检能力者需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7.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 9.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10.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11.对最终产品自行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消毒灭菌效果验收报告、消毒灭菌计量
仪器清单及检定合格证明等。 (申请受理时第5、8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二)申请复核或换证 1.复核或换证申请表 2.商营业执照复印(副本); 3.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卫生用品备案凭证; 4.本年度卫生监督检查笔录; 5.本年度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 6.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
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7.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或复核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8.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复核时不提供)。 9.委托检验的提供委托检验协议(复核时不提供)。 10.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申请受理时第5项资料可暂不予提供) (三)申请变更(企业名称、路名、门牌号等) 1.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证明;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 4.卫生许可证原件; 5.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按新证申办,原证号及发证日期不变) 四、换证或复核时限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一)办理时限 1.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需检验、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受理地点 仙桃市卫生监督局审查发证科 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9号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24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