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二、受理范围 仙桃市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 三、提供材料 (一)申请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资料等;(供水工艺流程图或二次供水
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5、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6、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蓄水池建筑材料
、防护材料及供水管材管件采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需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7、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8、近期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评价报告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9、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申请受理时第7、8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二)申请复核或换证 1、复核或换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副本);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
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4、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5、近期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评价报告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7、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申请受理时第5、6项资料可暂不予提供) (三)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 1、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证明;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 4、卫生许可证原件; 5、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四、换证或复核时限 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一)办理时限 1、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需检验、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受理地点 仙桃市卫生监督局审查发证科 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9号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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