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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仙桃市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
三、提供材料
(一)申请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资料等;(供水工艺流程图或二次供水

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6、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蓄水池建筑材料

、防护材料及供水管材管件采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需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7、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8、近期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评价报告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9、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申请受理时第7、8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二)申请复核或换证
1、复核或换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副本);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

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4、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5、近期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评价报告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7、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申请受理时第5、6项资料可暂不予提供)
(三)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
1、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证明;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
4、卫生许可证原件;
5、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四、换证或复核时限
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一)办理时限
1、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需检验、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受理地点
仙桃市卫生监督局审查发证科
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9号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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