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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厅长焦红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覆盖    巩固提高

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省卫生厅厅长焦红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47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的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我省新农合制度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制度框架基本构建,运行状况良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008年,我们将围绕国家 “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覆盖,将所有参合农民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关注,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从湖北实际出发,坚决贯彻惠农政策的决心和行动。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新农合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强和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障新农合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科学测算、完善方案,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科学测算,按照新的筹资标准,抓紧修订完善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一)合理分配基金。2008年起,新农合基金主要分为大病统筹基金、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其中,大病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可筹资总额的85%;实施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门诊基金不超过个人缴费额度的80%,实施门诊基金统筹的地区,可以考虑适当提高门诊基金分配水平;风险基金由县(市、区)每年按当年可筹资总额3%左右的比例提取,风险基金达到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   

(二)认真选择补偿模式。补偿模式要体现新农合制度保障基本医疗、分担大病风险的特征。各地应根据当地参合农民的意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在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中选择一种模式。

(三)科学确定补偿标准。首先要适当提高住院补助比例和封顶线,根据指导意见,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较上年分别提高1015个百分点,封顶线也由2007年的1.52万元提高到3万元;还要适当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参合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取消住院起付线标准。2008年,全省参加新农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补助率应不低于40%

(四)适当扩大受益范围。要积极开展门诊大病(慢性病)定额或限额补助,对于部分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参合慢性病患者可按比例或按定额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参合农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纳入住院补偿范围;鼓励应用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100200元的定额补偿。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区)在补充风险基金后可按照公平的原则对参合农民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应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完成;对于当年未获得医疗费用补助的参合农民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让更多参合农民能公平享有新农合制度这一普惠政策。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指导意见要求,4月底前做好补偿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报市(州)审核批准,省级备案,51正式按修订后补偿方案实施。并对1-4月份的参合农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修订后的方案重新核算补偿费用,对差额部分进行补报。

三、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一)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改进服务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加强收费监管;要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采取坚决措施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营造医疗机构与新农合制度的共进步、同发展的局面。

(二)加强基金管理。落实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封闭运行模式。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会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和全程监督,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联合金融代理机构等部门,建立基金网上监控系统,采取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资金到位情况、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各地要在防范基金风险的基础上强化基金使用管理,建立基金预警机制,从制度上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三)开展制度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门诊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开展以市、州为统筹层次的试点工作,逐步实现以市、州为单位补偿方案的统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主动与民政、劳动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确保农民群众广泛受益。

四、加大投入、健全体系,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国债项目和中央项目建设, 2008年要完成24所县级医院、100所乡镇卫生院和3400个村卫生室的改扩建任务,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深入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激活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自身活力,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项目”、“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和“三支一扶”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在职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一年的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新农合制度。

(三)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要加强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落实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县级管理经办机构要派出审核人员在乡(镇)和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地要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切实解决经办机构办公用房和基础设施问题,落实好经办人员的待遇,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经办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严格审核、快速高效、简化手续、方便操作”原则,实施为民、利民、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要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改进新农合信息数据系统,年内争取实现省与县级经办机构联网运行、县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监控和信息传输。

同志们,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是关系到全省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大事,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让全省4000多万农民真正受惠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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