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红十字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有计划地筹措、储备救助物资;在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中,协助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救助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并报告上一级红十字会;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进行募捐活动,接受捐赠; 3、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4、参与宣传、组织、实施无偿献血; 5、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举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7、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8、根据上级红十字会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