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2、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并负责市级卫生经费的管理工作; 3、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4、督促检查国家物价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 5、协调监督国家、省卫生项目和国外卫生贷款项目在全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财务审计工作。 对口机关:省卫生厅规财处,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 电话:322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