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湖北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
二、申请对象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承办科室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四、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卫生部下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有关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需具备的条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五、审批内容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机构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六、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
2、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3、提交拟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卫生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者,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
(四)对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含副本);对不合格者予以书面通知。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