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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湖北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

二、申请对象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承办科室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四、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卫生部下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有关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需具备的条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五、审批内容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机构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六、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

2、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3、提交拟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卫生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者,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

(四)对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含副本);对不合格者予以书面通知。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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