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湖北省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二、申请对象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
三、审批科室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四、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下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有关人员资格的规定并准备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工作。
五、审批内容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技术资格。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执业医师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照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3张)。
(二)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
(三)对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发放《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者予以告知。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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