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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个人)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湖北省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二、申请对象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

 

三、审批科室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四、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下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有关人员资格的规定并准备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工作。

 

五、审批内容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技术资格。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执业医师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照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3张)。

(二)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

(三)对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发放《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者予以告知。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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