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能力建设和改革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帮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3、研究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业务工作; 4、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许可及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对口机关:省卫生厅基妇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妇联等。 电话:323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