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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仙卫生文[2008]40

 

各镇卫生院,防保站,仙桃工业园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87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评选程序和标准,各地推荐1名候选人员上报卫生局。在审评、推荐时,应注意考虑少数民族和女乡村医生,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在当前防控手足口病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优秀乡村医生。已经获得20052007 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今年的评选表彰。

二、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真实、感人,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审核把关,绝不可伪造、抄袭,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认真填写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见表格下载)及事迹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于2008610日前上报局基妇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四、市卫生局将在各地推荐人选的基础上,评审选定1名候选人上报省卫生厅,并根据省卫生厅的反馈情况,于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公示,同时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最后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通知要求上报卫生部和中国农村卫生协会。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 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

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8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更好地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我部决定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和《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附件:1.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3.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5000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助。

三、表彰名额

2008年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已经获得2005年—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8年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1:1的比例向卫生部推荐候选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候选人所在乡镇乡村医生代表的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卫生部审核认定。卫生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前,将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网站以及《健康报》上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在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要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卫生厅局主要领导同志要过问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现场复核。对于以抄袭、伪造等方式形成事迹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008815前,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登记表上报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一式三份),并抄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一份)。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联系人    杜皓林、向际松

联系电话:010-67155331      传真:010-67155285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号楼2单元1701   

邮编:100061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联系人   陈凯、张并立

联系电话:010-6879297168792586  传真:010-6879234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    邮编:100044

 

附件2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控制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五、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六、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附件3: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4:(表格下载)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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