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保证我市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镇卫生院、防保站的中医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镇卫生院、防保站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各镇卫生院、防保站
(二)项目内容
1、镇卫生院、防保站中医人员培训
为全市镇卫生院、防保站各培训1名中医人员,共20人,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中医临床经验的人员,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镇卫生院、防保站中医人员到市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2、镇卫生院、防保站临床内科及产科人员培训
为全市镇卫生院、防保站培训临床内科人员1名、产科人员1名,共培训40人。临床内科人员培训内容为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处方书写(处方管理规定、处方标准、处方原则);产科人员培训内容为平产的基本知识及新生儿护理。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为全市村卫生室各培训1名卫生人员,共575人,主要开展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重优先安排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乡村医生。
4、镇卫生院、防保站管理人员培训
为全市镇卫生院、防保站各培训1名镇卫生院、防保站管理人员,共20名。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以提高镇卫生院、防保站卫生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项目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培训实施方案,提出培训具体要求,选编教材,开展培训效果监督评估等。市卫生局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相关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08年4月10日前,各镇卫生院、防保站上报培训人员名单;
(二)2008年11月前,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省卫生厅成立培训项目指导小组,制定项目监督评估方案,并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各培训项目的自查、督办及考核评估工作。
(表格下载)
附件:1-4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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