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在卫生行政执法中讲粗话、骂人、打人;
2、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越权执法;
3、不准在管辖单位兼职或任顾问,参与中价服务,收取好处;
4、不准着装进入夜总会、营业性舞厅、桑拿浴娱乐和接受公款娱乐;
5、不准弄虚作假、代办和私办各类卫生许可证;
6、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办事;
7、不准在药品器械招标工作中,向中标人或生产经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 8、医疗机构不准违规乱收费、自立或分解项目收费; 9、医务人员不准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10、卫生从业人员不准接受患者(或其亲属)以及管理对象的红包、有价证券、物品和宴请。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3233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