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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规章制度之一:实施方案

 

 

 

 

仙桃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仙桃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卫生文[2006]48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仙桃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仙桃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名单

 

 

 

                   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治理商业贿赂  医疗购销领域  方案  通知    

  仙桃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4印发

                                            共印45

 

仙桃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治理我市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实际,对全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人员受到深刻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探索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工作的重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回扣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耗材、设备的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提成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耗材、设备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钱物,不按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账、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钱物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及卫生执法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经销人员和服务对象财物的行为。同时,对发现医药购销领域行贿和受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查处。市卫生局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耗材、设备招投标资格。

二、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执法项目的执行、立案项目的落实等工作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4月底以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层层进行部署。

(二)动员教育(56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省卫生厅的《实施方案》。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阶段,要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自查自纠(78月)。对照省卫生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耗材、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钱和物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账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各医疗机构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2、对情较重的,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真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整改提高(910月)。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措施落到实处。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总结(1112月)。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市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了过场的单位,要派专班帮助补课和整改。

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要同步进行。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严肃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

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鼓励群众举报。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共同进行查处。

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不主动交待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要坚持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同时,又要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四、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卫生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制度。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药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严格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三)强化监督。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使用情况行监控。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开展巡视检查,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深化改革。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药品,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逐步扩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市卫生局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闵银华同志任组长,陈京文、丁克宇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由院(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抽调精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要设立举报电话(箱),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职能。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调研,掌握本单位的重点科室,重点人,重点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经常向市卫生局请示汇报工作,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于每月底前将本单位治理工作情况、统计数据和分析等信息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都要确定12个医疗机构作为联系点,帮助联系点理清思路,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不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保持稳定,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正确处理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仙桃市卫生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名单

 

  长:闵银华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京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丁克宇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员:郑国强  市卫生局党办主任

        杨志刚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冯晓琳  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

        监察室副主任

操绪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昌志红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黄晓梅  市卫生局计财科副科长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陈晓峰  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京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举报)电话:0728-3233905

举报信箱:仙桃市沔阳大道18 

          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邮政编码: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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