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市直卫生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督办; 2、定期做好孕情普查工作,掌握婚育动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3、指导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直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 对口机关:市计生委。 电话:323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