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旅店业等公共卫生行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 3、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执法监督,查处卫生违法案件; 4、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5、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 对口机关:省卫生厅法监处,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委等。 电话:323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