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77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卫生部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省卫生厅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各市、 州、县卫生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简版)》 软件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及管理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 系统(机构版)》软件进行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聘用 10 名(含 10 名)以上护理人员的机构必须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聘用 10 名以下护理人员的机构可 以在辖区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输入护士执业注册信息。
三、我省的《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征订采 取单独订购、单独汇款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卫生局统计辖区内所 需《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数量,并填写《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征订单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四、我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时间初步安排
(一)200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软件的购买安装工作。
(二)2008 年 11 月 30 日前,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开展软件使用培训工作。
(三)2009 年 1 月 15 日前,各级医疗机构完成本单位护士执 业注册信息录入工作。
(四)2009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打印工作。
(五)2009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发放工作。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27—87823010
E-mail:wangyan7397@126.com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 2、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征订通知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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