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重症患儿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仙桃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鄂卫办函[2008]263号